MD1电动葫芦属于钢丝绳电动葫芦,MD1型电动葫芦具有结构紧凑、自身轻、体积小、操作方便、易于维护等特点。CD1型电动葫芦既可以单独安装在架空工字梁上,也可以配套安装在电动或手动单梁、双梁、悬臂、龙门等起重机上。
HC型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HC型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葫芦),根据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和JB/T9008.1~9008.6《钢丝绳电动葫芦》改进设计和制造。起重量为16t~100t,起升高度9m~96m,工作级别M3~M6,每小时接电次数120~300次等频繁起制动状态工作。
关于电动葫芦制动器的设置电动葫芦制动器应该符合一定的安全规则,具体要符合哪些要求?
电动葫芦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
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b.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起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