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电动葫芦电机端的电压比额定电压低10%以上,电机起动转矩过小。如果确定是因电压过低,使电机无法起动时,需等系统电压恢复正常后再使用电动葫芦。
有时,电动葫芦电机的电压正常,而电动葫芦就是不工作,这需考虑其他原因,例如:电机被烧毁,检修时需更换电机;电动葫芦长期不用,保养不善等原因使制动轮与端盖锈死,起动时制动轮脱不开,电机只发出“哼”的响声,转动不起来,电动葫芦不能工作。这时,应卸下制动轮,清洗锈蚀表面,然后重新试车;电机严重扫膛,也会使电机不转动,发现这种情况,应停止使用,必须进行大修或更换电机,以保证电动葫芦正常工作。
关于电动葫芦制动器的设置电动葫芦制动器应该符合一定的安全规则,具体要符合哪些要求?
电动葫芦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
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b.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起重量。
一、电动葫芦的起升、下降过程中会存在屡次的点动操作,锥形制动器会频繁的打开、闭合,制动器会反复的受到启动力矩和制动力矩,简单发生疲惫开裂。制动轴开裂后,制动力矩不能传递到卷筒,以电动葫芦为起升组织的起重机械所吊重物就会在重力效果下坠落。
二、是起重机械的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损毁等,如起升限制器失效、起重量限制器损毁、大车行走组织行程限位器失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