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葫芦制动器的设置电动葫芦制动器应该符合一定的安全规则,具体要符合哪些要求?
电动葫芦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
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b.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起重量。
电葫芦宜用按扭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拦,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
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